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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唐云虹:离婚时,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6-04-24 09:45:16 | 点击:4

“我跟他结婚多年,青春都耗进去了,离婚难道不该赔青春损失费吗?” 这是不少离婚当事人的常见诉求。道华婚姻家事律师明确说明:我国法律没有 “青春损失费” 这一法定赔偿项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婚姻系双方自愿缔结,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均有付出与时光流逝,法律不单独认定一方青春受损并判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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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过错方并非无法主张权利。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 1091 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法定的精神损害救济,可有效弥补过错行为带来的伤害。

需要注意,法律上的 与他人同居” 是指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不等同于普通出轨,只有达到法定过错标准才能获赔。赔偿金额无统一标准,法院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酌定,司法实践多在 1 万至 10 万元区间,情节恶劣可适当提高。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依法请求适当照顾。

因此,离婚时不必纠结无法律依据的 “青春损失费”,应重点收集过错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同居凭证、悔过书等,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遇有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明晰权利边界与诉讼路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