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不少祖辈希望通过遗嘱,将房产、存款直接留给孙辈,普遍认为这是常规的“隔代继承”。但从法律层面而言,祖辈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孙辈,性质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这一字之差,直接决定财产能否顺利过户,也是多数家庭继承纠纷的高发原因。

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仅限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结合《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为遗嘱继承;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一律认定为遗赠。通俗来讲,父母留给子女是继承,爷爷奶奶留给孙辈,哪怕文书标题写“遗嘱”,法律上也属于遗赠。
遗赠与遗嘱继承最大区别在于接受财产的法定规则。《民法典》第1124条明确:遗嘱继承人无需主动表态,未书面放弃即视为接受;但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直接视为自动放弃,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重新分割。该60日为除斥期间,不可中止、延长,深圳已有大量超期失权的真实判例。
想要稳妥完成隔代财产给付,务必做好三点风控。第一,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自书、打印、代书遗嘱严格遵照法律要件,条件允许建议办理公证遗嘱,规避效力瑕疵。第二,文书表述精准,明确标注“遗赠给孙辈个人”,避免模糊措辞引发争议。第三,遗嘱生效后,孙辈需在60日内向法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以书面、公证等方式明确接受遗赠,留存完整凭证。
需要特别注意:法律上并无通俗意义的隔代继承,仅父母先于祖辈离世时,可适用代位继承。除此以外,祖辈单方留财产给孙辈,一律定性为遗赠。厘清法律性质、严守60日法定期限,才能保全祖辈财产意愿,避免亲属间产生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