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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6-05-22 09:17:11 | 点击:11

  军人因战、因公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在离婚时能否分割,法律答案清晰且明确:原则上属于军人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一规定既体现对军人职业风险的特殊保护,也符合人身属性财产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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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均认定为个人财产。究其性质,这类款项并非普通劳动报酬,而是国家对军人身体受伤、生命健康受损的专属补偿,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财产的认定标准严格且统一。无论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只要是军人因伤亡获得的保险金、因伤残领取的补助金,均归军人个人所有,配偶无权主张分割。需要注意区分的是,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一条,军人复员、转业时发放到其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会按婚姻存续年限折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不在此列。

  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特殊使命,其面临的职业风险远超常人。法律将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划定为个人财产,本质是对军人牺牲与奉献的尊重,也是对其基本权益的兜底保障。而夫妻共同财产中,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住房补贴等,仍按普通共同财产规则分割,兼顾双方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