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异家庭都会遇到一个常见难题,离婚后给孩子购买的保险,保费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不少人对此界定模糊,不清楚抚养方是否需要独自承担,还是双方共同分摊。 
其实法律对此划分标准清晰,主要依据保险性质以及离婚时的书面约定判定,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就能理清保费的责任归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消失,法定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但并非所有保险费用都纳入法定抚养费范畴。
法律将子女保险划分为必要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类,责任划分各不相同。少儿医保、基础医疗险、校园强制意外险,属于保障孩子基础健康的刚需保险,归类为法定医疗费范畴。即便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标注,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需要共同分担保费,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经济能力判定分摊比例,保障孩子基础医疗权益。而教育金、分红险等理财型商业保险,以及保额过高的重疾险,属于自愿补充支出,不在法定抚养义务范围内。
普通商业保险遵循自愿投保原则,无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抚养方不能强制另一方分摊保费,私自投保高额理财保险要求对方分担费用,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仅有保额合理、单纯保障健康的重疾险,司法实践中可视作抚养义务的延伸,法院会结合家庭经济条件酌情判定分摊方式。很多人容易混淆抚养费边界,要明确法定抚养费仅保障基础生活医疗,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支出。
想要避免后续保费纠纷,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清晰标注基础医保、医疗险的分摊方式,同时写明商业保险的投保意愿、保费比例以及投保人变更事项。总而言之,刚需类基础保险属于法定义务,由父母双方共同分担;理财商业保险以协议约定为准,无约定则谁投保谁承担。明确保险划分边界,既能切实保障子女权益,也能避免离异家庭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