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产大多具备保值属性,家用汽车却属于典型的消耗动产,从提车开始便不断折旧贬值。现实里不少夫妻为此产生分歧,有人要求按照购车原价平分,有人则主张以当下市价为准,矛盾的根源,便是大家对车辆折旧的折算规则不够了解。离婚分割车辆,统一以当前市场现值作为判定基准,折旧损耗早已体现在现值当中,不必单独计算或是额外补偿。

依据《民法典》中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财物实际状态,做到客观公允。婚内共同购买的车辆,不能直接按照购入价格划分,必须扣除使用期间产生的自然损耗与贬值部分,以离婚时点的实际价值作为分割依据。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双方争议程度、车辆具体车况,选用不同的核算方式,适配各类纠纷场景。
车况完好、无重大事故且双方分歧不大的车辆,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价值,按常规使用年限匀速折算,方式简单也容易达成共识。如果车辆经历过大修、事故,或是行驶里程偏高,双方对价格难以达成一致,就会以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由法院指定或双方共同委托二手车评估机构,结合车型、车龄、车况与市场行情出具报告,这份评估结论具备司法效力。而车辆使用强度差异明显的,也可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折算折旧,如实反映车辆损耗情况。
确定车辆现值后,分割方式有明确参照。一方取得车辆所有权,需按现值的一半向对方支付补偿;双方都想保留车辆,可通过司法竞价确定归属,出价高者获得车辆并补齐差价;若双方都不愿接手,可将车辆变卖,平分所得款项。倘若车辆还有未还清的贷款,要先扣除剩余债务算出净值再分割,后续贷款由车辆归属方独自偿还。
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觉得折旧损耗需要单独追责、索要补偿。其实车辆现值,就是扣除全部贬值损失后的实际价格,按现值分割,意味着双方已经共同承担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损耗,法律通常不会支持单独主张折旧补偿的诉求。
分割车辆财产,本质是对现有共同资产的公平分配。跳出按原价分割的固有思维,依法核算车辆现值,就能妥善处理折旧问题,化解财产争议,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