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提交离婚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就代表婚姻关系彻底终结,彼此的收入和财产各自独立,互不干涉。实际上在正式领取离婚证之前,夫妻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冷静期内产生的新增财产,依旧按照婚内财产规则认定归属,不能想当然归个人独有。

在没有婚内财产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理财增值,以及没有明确指定归属的继承、赠与、偶然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是单方独自操作购房、收款、打理项目,只要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这笔资产和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刻意隐瞒、转移冷静期新增资产,属于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后续发现,依然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当然也存在专属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形。冷静期内取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伤残补助等专属个人的补偿款项,或是遗嘱、赠与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物,都属于个人财产。全程使用婚前专属资金、没有和婚后财产混同购置的资产,以及用个人外来资金独自添置、不涉及家庭开支的财物,也无需参与离婚分割。
现实中不少人误以为冷静期财产无需共享,趁机私自置业、转移收益,最终引发大量离婚后财产纠纷。想要规避争议,双方可以在冷静期补充签订书面约定,明确新增财产的归属与分割方式。认清冷静期的法律属性,规范处理期间的资产收益,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后续财产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