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恋期间互赠首饰是表达情意的常见方式,感情破裂分手后,赠方索要首饰或是折算钱款的纠纷屡屡出现,财物能否返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首饰价值、赠送场景与给付目的综合判定,索要返还并非全都合法,财物交付完毕也不代表一律无法追回。

在生日、纪念日、节假日送出的耳钉、细项链等普通小件首饰,属于恋爱中自愿的无偿赠与,花销在日常恋爱开支的合理区间,物品交付受赠人之后,赠与即刻生效,分手之后赠与人无权要求退回,即便起诉主张返还,法院大多不会予以支持。
钻戒、成套黄金饰品、贵重珠宝等大额物件,赠送时往往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法律将这类财物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双方最终分手没能登记结婚,赠与附带的条件无法达成,受赠人继续占有首饰缺少法律依据,赠与人提出返还请求具备正当理由,法院一般判决返还原物,首饰破损灭失无法归还的,可以参照购买价格折价补偿。
法院审理案件还会参考双方相处细节,男女长期共同同居,甚至生育子女,即便首饰价值偏高,法官也会结合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返还数额,部分情形直接驳回返还诉求。双方相处时间短促,刚确立恋爱关系便送出贵重首饰,赠与方的返还诉求更容易得到法院支持。仅凭事后口头陈述不能认定赠与附带结婚条件,赠送前后没有聊天记录、证人等证据佐证首饰是订婚信物,即便首饰价格高昂,赠人事后临时主张附条件返还,也很难获得法律保护。
恋爱馈赠依托情感而生,区分无偿赠与与附婚约条件赠与,大额财物赠送时厘清给付初衷,既能保留相处体面,也能避免分手之后陷入财物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