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继承父母或亲属的遗产,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不少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家长辈留下的财产,自然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和配偶无关。这种认识并不完全准确,遗产归属需要结合继承方式具体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与第 1063 条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归属遵循以下规则:一般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有权要求分割。因为法定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未对遗产归属作出特别指定,继承所得财产被视为婚内取得的家庭财产增益,纳入共同财产范围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本逻辑。
但存在明确的例外: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且遗嘱中明确确定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与其配偶无关,则该遗产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这一规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意愿的充分尊重,长辈有权决定自己的财产最终留给谁、是否纳入晚辈的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明确只归一方” 需要有清晰的书面依据。遗嘱中应当写明 “由某某个人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或类似表述,才能产生排除配偶共有权的法律效果。口头表述或仅有证人证言,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通常难以被法院采信。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情形需要注意: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内,但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的,法院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而是告知当事人待遗产实际分割后另行起诉。因为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仅享有继承期待权,财产份额尚未具体确定,不具备现实分割条件。
律师建议:如果长辈希望将财产只留给自己子女,避免子女离婚时被配偶分走,务必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写明遗产归子女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简单安排能够有效避免日后的财产纠纷,保障家族财产的定向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