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通过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但不少人对协议效力心存疑虑:双方签字的协议不公证有用吗?是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答案是:公证并非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依法签订的协议即便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 1065 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此可见,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有三: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三是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满足以上条件,双方签字即生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效力。
那么公证的意义何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证据效力更强。经公证的法律文书在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明力高于普通书证;其二,降低反悔风险。经过公证的协议,一方事后再以 “受欺诈、受胁迫” 为由主张撤销,举证难度极大,协议稳定性更高;其三,规范内容表述。公证机构会对协议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因表述不规范、内容违法而导致部分条款无效。
需要特别提示两项实务风险:第一,婚内财产协议仅具有对内约束力,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若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债权人对此并不知情,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第二,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协议本身有效,但不发 生物权变动效力,守约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对方配合过户,但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
综上,公证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前提,但对于涉及大额不动产、股权的财产约定,公证能够显著提升协议稳定性与证据效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拟定协议并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