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最让人措手不及的往往不是感情已经破裂,而是准备谈判时才发现:存款被分批转走了,房子已经过户到对方父母名下,公司股权也悄悄变更了登记。不少人有两种极端想法,一种认为钱转走了就再也要不回来,另一种觉得夫妻多年,闹到法院太难看。那么,一方在离婚前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究竟能不能追回?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规定实际上给出了两层救济: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少分、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还可以另案起诉重新分割。
其一,先判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转移、隐藏。常见情形包括:离婚前短期内多次、大额向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账户转账;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或者无偿赠与给近亲属;把持有的公司股权变更到亲属名下;频繁大额取现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以“还借款”“对外投资”名义将共同存款转出。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转移,关键看资金流向、时间节点和有无合理解释,证据的完整程度直接决定主张能否成立。
其二,要解决“怎么发现”。当事人个人能拿到的资料有限。实务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银行账户流水、不动产权属登记、公司工商登记档案、车辆登记、证券账户明细,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流水。财产形态越复杂,线索越容易藏在账户之间的往来和权属变更的时间点上,越早固定越有利。
其三,发现之后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如果等到判决生效再申请执行,财产可能已经几经转手。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来不及起诉的,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账户、冻结股权、查封房产,防止继续转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就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还要提示两点风险。第一,不要“以牙还牙”自行转移财产,一旦被对方举证,自己同样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后果,还可能被认定为妨碍诉讼。第二,如果共同财产涉及多套房产、公司股权、代持安排或境外资产,单靠个人收集证据几乎不可能完成。唐云虹律师系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主任律师,执业十年、承办婚姻家事案件逾五百宗,长期处理涉及大宗财产、公司股权与家族资产的复杂分割纠纷,这类案件往往在起诉前的证据梳理阶段就已经决定走向。
综上,一方在离婚前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并非只能吃哑巴亏:婚姻存续期间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另行起诉再次分割,并且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财产。关键在于尽早发现线索、及时固定证据、果断采取保全措施,必要时由熟悉本地裁判口径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