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地方习俗办了酒席、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却始终没办理结婚登记,感情破裂分手时,彩礼返还最容易谈崩。有人觉得办过酒席就等同于结婚,彩礼不该退;也有人认为只要没领证,就该一分不少全额退还。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彩礼到底怎么退、能退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就涉彩礼纠纷案件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彩礼与一般赠与的界限,以及共同生活情况对返还比例的影响。
其一,先分清哪些钱属于彩礼。按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一般认定为彩礼;而节日里的小额红包、日常消费性支出、价值不大的礼物,通常不属于彩礼范围,不予返还。实践中,付款时间是否集中在谈婚论嫁阶段、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日常往来、有无媒人或双方家长参与,都是判断的重要依据。
其二,未办理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全额返还,而是酌情确定比例。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或存在孕育情况、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双方对分手是否存在过错、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共同生活时间越长、彩礼已经实际消耗的,返还比例通常越低。
其三,已经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的,一般不支持返还;而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由主张返还的,需要举证证明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并且要同时提出离婚。此外,如果双方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返还请求通常在离婚时一并处理。
证据准备上,建议保留转账记录及备注、聊天记录、媒人或在场见证人的证言、彩礼用途的相关凭证;如涉及金饰、礼品等实物,注意保存购买票据和交付过程的证据。唐云虹律师在办理彩礼返还案件时发现,广东各地对“返还比例”的把握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本地习俗与裁判尺度需要结合个案判断,一味按“全额退”或“一分不退”谈判,往往错失协商空间。
综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但并非当然全额;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孕育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给付或收受彩礼的一方,都应尽早固定证据、明确诉求,必要时由熟悉本地习俗与裁判尺度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介入协商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