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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继承律师:偷偷把存款取走藏起来的子女,还能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6-10-16 10:14:52 | 点击:12

老人去世后,家里最先被动手脚的往往不是房产,而是存款。有的子女在老人住院期间就拿着银行卡把余额取空,有的把老人的存折、金饰、现金收起来不声张,等到其他兄弟姐妹提出分割,才发现账户里所剩无几。那么,擅自取走、隐匿遗产的继承人,是不是就丧失了继承资格?其他继承人又该怎么把这笔钱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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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时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其一,单纯取走存款,通常不等于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由法律严格列举,取走存款、隐匿财产的行为,一般不直接落入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范围,除非同时构成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或者存在遗弃、虐待等情形。因此,多数情况下不会一分不得,但可能被认定为多占遗产,在分割时被要求返还并少分。

其二,被取走的钱要算回遗产总额。隐瞒、私自支取遗产的,应当将相应金额返还遗产、计入遗产总额重新分配;不能返还的,可以主张从其应得份额中扣除,或者另行索赔。实务中,法院往往会先查明被继承人生前的账户流水、取款时间与用途,判断哪些属于正常的赡养支出、哪些属于擅自处分。

其三,不尽赡养义务的会被少分。如果某个子女长期不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却第一时间取钱、争产,其他继承人可以举证其未尽扶养义务,主张在分配时对其少分甚至不分。这类主张需要证据支撑,例如长期不探视的记录、医疗陪护的支出凭证、居委会或者亲友的证言等。

实操提示:发现存款被取走,第一步是尽快申请调取被继承人的银行流水与销户记录,固定取款时间、金额和操作人;第二步是核查老人去世前后大额转账的去向,判断是否属于转移遗产;第三步是及时提出主张,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唐云虹律师在承办继承纠纷时,通常会同步查询被继承人的银行、证券、保险与不动产信息,把看不见的遗产尽量纳入分割范围,防止一方先下手为强。

综上,擅自取走、藏匿遗产的继承人一般不因此直接丧失继承资格,但要返还相应金额、计入遗产总额,并可能因为不尽赡养义务而被少分或者不分。发现遗产被转移,应尽早调取流水、固定证据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