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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云虹律师:老人把房子留给孙子女,六十天内不表态就没了?
发布时间:2026-10-09 09:59:54 | 点击:78

不少老人疼爱孙子女,立遗嘱把房子、存款留给孙子孙女,觉得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就没问题。但实践中,很多这样的安排最后没有生效,原因不是遗嘱有问题,而是受赠的孙子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接受的表示。那么,老人把财产留给孙子女,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又要注意哪些时限?67ca0b18-c4dd-40e1-b5b9-01e22f46052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条是很多家庭容易踩的坑。

其一,先分清“遗嘱继承”和“遗赠”。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健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并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老人把财产留给孙子女,性质上是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法定继承人依遗嘱继承的,不需要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可取得;而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也就是说,同一份遗嘱的内容,写给子女和写给孙子女,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其二,六十日从“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不是从遗嘱订立或者老人去世之日起算。实践中,确定“知道”的时间点往往成为争议焦点:继承人主张受遗赠人早已知情,受遗赠人则主张自己刚刚得知。因此,接受遗赠的表示最好采用可以留痕的方式:书面声明并送达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通过邮寄或者微信等可以固定证据的渠道明确表达,并保留送达凭证。

其三,即使按期表态,还要过遗嘱形式与内容两道关。遗嘱必须符合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形式要件,见证人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也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涉及配偶或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此外,还要关注是否违反必留份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实务中建议做好三件事:一是遗嘱订立后及时告知受遗赠人,并保留告知的证据;二是受遗赠人在期限内以书面方式表态,不要只靠口头“家里人都知道”;三是涉及房产、存款等财产的,尽早办理过户或者支取手续,避免时间拖长后证据灭失、财产被他人处分。继承与遗赠交叉的案件,往往同时牵涉身份关系、形式要件与时限问题。唐云虹律师在办理此类家事案件时,通常会先核对遗嘱形式与告知时间节点,再确定接收或抗辩策略,深圳本地的实务经验往往能直接影响处理方案。

综上,老人把财产留给孙子女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必须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这是最容易失权的一个环节。及时告知、书面表态、尽快办理手续,是避免“遗嘱有效却拿不到财产”的关键。